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1條 法規: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交通通用目 第11條 依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命令退休人員,得呈部核准增加其每月退休金之數額。但最多以增加百分之二十為限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