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29條 法規: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交通通用目 本法規已於 2023-02-10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三章 財產之管理 第29條 奉令撤銷之機關,其財產除另有指定者外,應移交當地之部屬交通機關保管,如當地並無部屬機關,得列冊移交當地縣市政府保管,並會報本部備案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