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26條 法規: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交通通用目 本法規已於 2023-02-10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三章 財產之管理 第26條 本部所屬各機關財產,除另有規定外,如因公務上需要而使用部屬其他機關之財產,或互相調換財產使用者,應由雙方先行洽商同意會報本部核備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