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3條 法規: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交通通用目 第13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,得保留受訓資格,並經服務機關(構)函報交通部後,於下次舉辦訓練時直接調訓:一、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,向交通部申請延訓,並經同意者。二、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停止訓練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