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交通通用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,得保留受訓資格,並經服務機關(構)函報交通部後,於下次舉辦訓練時直接調訓:一、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,向交通部申請延訓,並經同意者。
二、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停止訓練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