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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交通通用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即退休:一、年滿六十五歲者。
二、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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