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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交通通用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,應填具退休申請書,連同有關證件及退休金受領印鑑,由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。
但命令退休之人員,得免填退休申請書。
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,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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