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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交通通用目

法規章節: 第29條

請領退休金、撫卹金、撫慰金或喪葬費之權利,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,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,致不能行使者,自可行使時起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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