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7條 法規: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交通通用目 第27條 依本辦法核發之退休金、撫卹金、撫慰金或喪葬費,由該非資位現職人員所屬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發給;該機構裁併、裁撤或民營化時,由其歸併改組或其上級機構發給,其上級機構裁併、裁撤或民營化時,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