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1條 法規: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交通通用目 第11條 退休金之發給時間,依下列規定:一、一次退休金:於退休離職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之。二、月退休金: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,按月發給,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當月底終止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