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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交通通用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非資位現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予強制退休:一、年滿六十五歲。
二、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。
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應予強制退休人員,其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,至遲以七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;其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,至遲以次年一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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