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: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交通通用目 第10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規劃期間,主管機關得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,並得輔以網路參與機制,以廣徵民眾意見,並納入規劃設計之參考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