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8條 法規: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交通通用目 第七章 管理與監督 第18條 各交通主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依本辦法規定,對大眾運輸業者進行稽查或考核,其所提供大眾運輸工具未依本辦法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者,依本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