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條文
全文- 第13條本處處長綜理處務,其權責如下:一、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。二、各課、室、隊、站業務之監督、指揮及考核。三、概算編製及預算分…
- 第14條本處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,其權責如下:一、工作計畫之襄助之監督執行。二、處長授權事項之處理與文稿之綜核及代判。三、各課…
- 第15條本處各單位主管,其權責如下:一、主管業務之規劃、執行、監督及考核。二、主管業務依權責劃分規定之核議或核准。三、主管文稿之…
- 第16條本處秘書、技正、專員、技士、課員、技佐、辦事員、書記各承長官之命,處理應辦事項。
- 第17條本處業務會報由處長主持,副處長、秘書、技正、各單位主管及站主任參加,每月召開二次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
- 第18條本處公務處理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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