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建設工程之探勘、測量及設計事項。
二、建設工程之發包、施工、監造及驗收事項。
三、各遊憩據點、公共設施、景觀之綠、美化及整修工程事項。
四、災害之治理工程事項。
五、其他有關工程建設事項。
本章其他條文
全文- 第3條本處設下列課、室:一、企劃課。二、工務課。三、管理課。四、遊憩課。五、秘書室。六、人事室。七、會計室。
- 第4條企劃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。二、觀光建設之規劃事項。三、研究發展業務及年度計畫管考事項。四、民間投…
- 第6條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風景區內各遊憩據點之經營管理,環境衛生維護、旅遊秩序、安全之維護及污染防治等之統籌事項。二、遊憩…
- 第7條遊憩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遊憩解說設施之規劃、設計及製作事項。二、遊憩活動規劃、宣傳推廣及執行事項。三、遊憩活動之配合及支…
- 第8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文書收發、繕校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流程管理及檔案、書籍之管理事項。二、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、有價證券…
- 第9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組織編制、職務歸系及人力規劃事項。二、職員任免、遷調、銓敘、俸給事項。三、職員差勤管理事項。四、…
- 第10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歲入、歲出概算、決算、預算及相關資料之蒐集、編製事項。二、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事項。三、會計報告之編…
- 第11條本處於所轄風景區設管理站,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旅遊服務及解說之執行事項。二、旅遊秩序、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之執行事項。三、環境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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