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企劃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。二、觀光建設之規劃事項。三、研究發展業務及年度計畫管考事項。四、民間投資經營觀光遊樂與住宿設施之推動及審查事項。五、有關法規之蒐集、研究、整理及編纂事項。六、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運用事項。七、用地取得事項。八、風景區管制規定之研擬事項九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