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17條 法規: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第17條 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法令訂定、修正及廢止之法制審議。二、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事務之協助及會辦。三、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。四、訴願、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協處。五、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