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綜合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計畫之研擬、審查、修正、控管與資料蒐集及數據分析。二、土地之調查、徵收、撥用、登記之配合處理與地上物測量、查估及拆遷。三、專案計畫與工程簡報之彙整及製作。四、工程竣工後之財產移轉作業。五、工程施作紀要彙整。六、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。七、其他有關工程綜合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