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條各工程隊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軌道與機電工程之施工、監造、品質管理及相關計畫書之擬定或審查。二、軌道與機電工程工地之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。三、軌道與機電工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。四、軌道與機電工程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。五、軌道及機電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。六、軌道與機電工程竣工、驗收、決算及財產移轉。七、其他有關工程隊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