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條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土建工程之施工、監造、品質管理及相關計畫書之擬定或審查。二、土建工程工地之安全衛生、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。三、土建工程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。四、土建工程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。五、土建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。六、土建工程竣工、驗收、決算及財產移轉。七、其他有關工務段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