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法規: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第20條 各處、室、中心主管承局長、副局長之命,並指揮監督各分支機構,副主管襄理之;科長承本單位主管、副主管之命處理業務。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處理業務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