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規: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第12條 經指派擔任分駐所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辦理轄區電務電訊、電力照明、電氣號誌等設備維修。二、辦理轄區電務電訊、電力照明、電氣號誌等設備障礙排除。三、辦理轄區電務電訊、電力照明、電氣號誌等工程。四、執行代辦工程。五、執行勞安工作。六、辦理員工訓練事宜。七、辦理人事、庶務相關業務。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