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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經指派擔任政風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政風法令宣導事項。
二、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
三、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
四、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
五、公務機密維護事項。
六、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。
七、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。
八、政風工作年度計劃之策劃,擬訂及推動執行事項。
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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