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電力段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: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電力段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第4條 經指派擔任電力技術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轄區災害事故之預防、通報、協調及處理事項:二、保養及新建工程預算編列及計價事項。三、發包工程之登錄事項。四、轄區設備量登錄事項。五、危害轄區設備之處理改善及協調事項。六、工程預算進度及費用控管事項。七、其它交辦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