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: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第6條 經指派擔任總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二、預算執行及控管事項。三、帳務管理、檔案管理等業務。四、消防安全及各項設備之管理、維護、訓練事宜。五、財物、原料、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。六、辦公廳舍環境衛生、修繕、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。七、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。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