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經指派擔任軟硬票印製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薄紙客、貨票據印製事項。二、各種表報、單據印製事項。三、各種優待及記帳票證印製事項。四、鐵路公報印製事項。五、名片式客票印製事項。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