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: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第3條 本廠設下列各組、室、工場。一、工作組。二、技術組。三、材料組。四、總務室。五、人事室。六、會計室。七、政風室。八、勞工安全衛生室。九、第一工場。十、第二工場。十一、第三工場。十二、第四工場。各組、室、工場掌理事項,依照本局各機廠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