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條第四工場掌理以下事項:一、全廠客貨車機械電氣配件之修製。二、廠內機械設備及工具之修製,機械定期檢修。三、機檢段機械設備修製及外段客貨車配件修製。四、原動機及發電設備之運用與保養、維修。五、用料之計劃申購、驗收及請領退料之登記及考核。六、工作分配及調度、工作方法及程序研究、改進及員工技術訓練。七、工作安全之注意,傷害危險之防止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擬議獎懲。八、命令單之登記收發及工作開工、完工登記報告及成品整理交貨。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