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南區供應廠辦事細則 第8條 法規: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南區供應廠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第8條 經指派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。二、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。三、職業災害處理事項。四、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案。五、勞工安全衛生宣傳事項。六、規劃實施員工一般健康檢查。七、實施廠區環境、設施、人員安全衛生稽核、管理、檢查。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