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: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運務段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第4條 經指派擔任客貨營運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辦理客貨營運業務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。二、督導考核各站客、貨運業務及客貨車調配情形。三、各站附業、廣告接洽申請及管理事宜。四、辦理票證自動化事宜。五、督導考核站車秩序與清潔維護。六、辦理為民服務及旅客投書案件處理。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