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工務組設規劃、設計、工事三科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發展計畫中之工程、設施規劃之擬訂事項。二、各種港灣、土木、建築工程新建及更新之設計、審查、建照執照之取得事項。三、工程發包、施工督導、考核、驗收、決算之處理事項。四、工程圖檔建立及管理事項。五、工程計術諮詢事項。六、工程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。七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