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工務課掌下列事項:一、年度施政計畫及工程綜合業務事項。二、一至三級工程預決算初審,估驗及工程表報審核事項。三、四級工程採購作業、預決算審核、施工考核、估驗審核、驗收事項。四、工務檔案彙整管理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。五、公民營公司合作興建(土木建築)工程施工監督事項。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