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旅運及勞安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本港客運業務服務相關事項。二、出境旅客服務費及旅客商港服務費收繳事項。三、進出港旅客人數統計事項。四、旅客服務中心設施、設備維護及管理之建議事項。五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劃及督導事項。六、安全衛生設施、設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七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實施事項。八、職業災害調查處理及統計事項。九、勞工健康檢查配合作業及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事項。十、裝卸作業勞工安全衛生之督導建議事項。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