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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條文

本細則依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(以下簡稱本處)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。

本處業務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規定辦理。

本處設自由貿易港區管理課、倉儲裝卸課、旅運及勞安課、綜合企劃課、機具所、人事室及會計員。

自由貿易港區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本港自由貿易港區規劃、申設及營運事項。
二、相關法規研定及建議事項。
三、自由貿易港區營運績效統計及分析事項。
四、專用車隊標誌之核發及管理事項。
五、加油用船標誌之核發及管理事項。
六、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專責人員訓練及發證事項。
七、從事物流之港區事業委外加工案件審查及核轉事項。
八、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貨物通(報)關、按月彙報及進出自由貿易港區門哨協調處理事項。
九、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優惠費用之數量及證明文件審查事項。
十、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雇用外勞及原住民協調管理事項。
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倉儲裝卸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倉棧運用及規劃事項。
二、本處經管貨棧登記證之申請、變更、撤銷及換照事項。
三、本處經管倉棧設施維修執行及遭受損壞案件處理事項。
四、有關本處防颱事項。
五、審核及查察航商貨主申請貨物滯留事項。
六、地磅業務查察及管理事項。
七、散裝貨物調整區之督導管理事項。
八、各棧埠作業機構作業秩序查察及督導事項。
九、各棧埠現場作業爭議調處事項。
十、各棧埠現場作業裝卸效率管理事項。
十一、裝卸作業違規事件處理事項。
十二、碼頭事業廢棄物清理之督導與協調事項。
十三、港埠倉儲裝卸作業技術之研究與建議事項。
十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旅運及勞安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本港客運業務服務相關事項。
二、出境旅客服務費及旅客商港服務費收繳事項。
三、進出港旅客人數統計事項。
四、旅客服務中心設施、設備維護及管理之建議事項。
五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六、安全衛生設施、設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七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實施事項。
八、職業災害調查處理及統計事項。
九、勞工健康檢查配合作業及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事項。
十、裝卸作業勞工安全衛生之督導建議事項。
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綜合企劃課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各種會報彙辦及處務簡報製作事項。
二、施政計畫、工作考成、行政革新、為民服務及民眾陳情事項。
三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流程管理、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。
四、財產管理、保險及變賣事項。
五、辦公室維護、公安、消防及使用管理事項。
六、動員準備業務配合事項。
七、財產物品、事務用品採購事項。
八、員工薪資及各項獎金核發、處理事項。
九、員工所得稅預繳申報事項。
十、其他不屬於各課、所、室之掌理事項。
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機具所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機具設備需求擬訂事項。
二、機具設備及用料管理事項。
三、機具設備維護計畫及執行事項。
四、機具設備調配作業管理事項。
五、機具設備操作安全管理事項。
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機關組織編制事項。
二、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。
三、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。
四、任免、銓敘、俸給及遷調事項。
五、退休、離職、資遺及撫卹事項。
六、考核、獎懲及考成(績)事項。
七、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。
八、差假勤惰管理事項。
九、訓練、進修、講習、出國及考察事項。
十、保險、待遇、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。
十一、員工文康活動及慶典集會事項。
十二、勞資關係及工作規則事項。
十三、人事資料管理事項。
十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會計員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年度預算編製事項。
二、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。
三、業務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與撥款申請事項。
四、採購業務監辦事項及財產盤點監辦事項。
五、會計制度之研擬呈報及推行事項。
六、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。
七、記帳憑證、會計簿籍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。
八、統計資料之蒐集、整理及編報事項。
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處長綜理處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。

課、所、室主管承處長之命,處理本單位事務。
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辦理應辦事項。

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處長主持,各課、所、室主管出席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

本處各項業務之權責劃分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。
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擬訂,報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核定之。

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