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7條 法規: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-02-29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六章 事務管理 第27條 員工領用辦公用品,應事先填列物品領用單,經業務單位主管核閱後,送物品保管單位登記領用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