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9條 法規: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-02-29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三章 權責 第19條 本所各單位執行職務,有互相關聯者,應會商辦理;其意見不同時應陳明所長裁決,必要時得由所長或主任秘書協商處理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