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條各組室主管權責如下:一、主管業務之籌劃、執行、監督及考核事項。二、主管業務之核定或核轉事項。三、授權範圍內主管業務文稿之判行事項。四、所屬人員任免、考核、獎懲之建議及核轉事項。五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