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17條 法規:交通部處務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第17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法規案件之審查。二、法規之整理及檢討。三、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。四、訴願案件之擬議。五、行政訴訟案件之協處。六、國家賠償案件之審議及統計。七、消費者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。八、其他法制、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