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條港埠工程所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港埠設施維護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。二、新建工程預算書之擬定及執行事項。三、港埠工程計畫之擬訂事項。四、緊急災害搶救工程施工事項。五、港埠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有關工地現場環境污染防治督導事項。六、海象資料蒐集整理事項。七、測量資料、儀器之管理及維護事項。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