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機關組織編制事項。二、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。三、任免、銓敘、俸給及遷調事項。四、退休、離職、資遣及撫卹事項。五、考核、獎懲及考成(績)事項。六、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。七、差假勤惰管理事項。八、訓練、進修、講習、出國、考察事項。九、保險、待遇、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。十、員工體育康樂活動有關事項。十一、勞資關係、工作規則事項。十二、人事資料管理事項。十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