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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交通部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施政計畫、工作考成、為民服務、人民陳情案件、出國報告及動員業務事項。
二、各種會報彙辦、首長簡報製作及施政理念宣達事項。
三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流程管理、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。
四、新聞轉核、參訪接待、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。
五、財產管理、保險及變賣事項。
六、辦公廳舍修繕、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。
七、財物、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。
八、現金出納、有價證券保管品、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。
九、不屬於其他各課、室掌理事項。
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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