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條旅客服務所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本港入出境旅客、客運業務服務及改進事項。二、出境旅客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收繳事項。三、入出境旅客人數統計事項。四、旅客所及周圍環境清潔維護及督導事項。五、旅客安全之維護及協調連繫事項。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