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: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交通部 › 處務目 第6條 修繕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港埠設施維護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。二、維護工程修繕事項。三、港區用電設備檢測事項。四、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。五、維護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有關工地現場環境污染防制督導事項。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