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營建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新建工程施工管理及驗收事項。二、新建工程預算書擬訂、發包(含維護工程)、施工管理及驗收事項。三、港工作業許可證分派查驗事項。四、新建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有關工地現場環境污染防制督導事項。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