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職業災害防止計畫釐訂及實施事項。二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劃及督導事項。三、安全衛生設施檢點及檢查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四、巡視、定期檢查、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之指導、督導事項。五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實施事項。六、勞工健康檢查規劃及健康管理實施事項。七、職業災害調查處理之督導及職業災害統計事項。八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提供及建議事項。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