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工務所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工程契約之執行及管理。
二、工程開工、停工、復工、展期及竣工審查。
三、施工計畫、工程綜合保險契約審查及工程估驗。
四、施工作業及品質管理。
五、安全衛生、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業務之現地督導及查證。
六、公共管線遷移及協調。
七、工地事件與陳情案件之協調及處理。
八、其他有關工務所事項。
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3條
本法規已於 2023-11-23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
第13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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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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