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條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國道養護計畫之擬定及執行。二、國道養護、改善工程及交通管理之執行。三、國道植栽及景觀改善維護之執行。四、國道災害應變、通報搶修及復建作業之執行。五、國道路籍、路權之維護。六、國道沿線兩側禁建、樹立違規廣告物之查報及處理。七、路權範圍內之埋設管線費用審查、高架橋下土地使用及標租審查。八、事故處理、交通管理之配合、協調及執行。九、執行噪音防治、空氣污染及排放水管制之環境保護。十、其他有關工務段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