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條各交通控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國道交通控制系統設備監控與操作、匝道儀控、隧道監控、通訊系統管理、即時交通資訊發布與顯示及事件通報。二、國道交通資料蒐集與彙整、交通疏導計畫執行、交通事件監控處理、宣導及提供媒體加值服務。三、國道資訊通報單一窗口服務、交通資訊蒐集、通報、緊急與申訴電話接聽及處理。四、國道重大災害應變中心相關配合作業。五、國道交通控制系統維護改善及更新之執行。六、長隧道機電系統與相關設備之維護、管理及災害防救。七、其他有關交通控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