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國際組織事務之參與及研析。二、海運相關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。三、海運、港口、物流與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發展策略之規劃及研析。四、國際公約之蒐集、研析、編冊、管理及國內法制化作業。五、海運國際合作事務之研析及我國海運業者參與國際合作事務之輔導。六、航港政策之研析及擬議。七、海運貿易協議及談判之研析擬議。八、派員駐境外辦事之作業及管理。九、法令之研究、整理、編纂及諮詢。十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