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條文
全文- 第9條港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商港港埠業監理業務之督導。二、國內商港(不包括金門縣及連江縣國內商港)之經營及管理。三、商港服務…
- 第10條船員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船員發展、培訓計畫之研議與相關國際公約認可之研擬及資料蒐集。二、船員相關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或廢…
- 第10-1條航安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燈塔與助航設施之設置、維護及管理。二、航行安全相關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。三、航…
- 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二、出納、財物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三、本局辦公廳、宿舍等不動…
- 第12條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。
- 第13條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。
- 第15條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本局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。二、本局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。三、本局機關資通安全規劃及推…
- 第16條各航務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航業監理業務之執行。二、船員服務手冊、適任證書之核發、換發、補發作業及船員監理業務之執行。三…
- 第17條本局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。
- 第18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。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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